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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1-19 现代简约风格
依法别离判处被告人甲某、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九千元。
该案中,被告人甲某、乙某均系受过高等教育的彻底刑事行为能力人,2024年,甲某、乙某先后三次从潍坊驾驭车辆,前往淄博高新区某“烂尾楼”工地,选用东西切开、拆开等方法偷盗了591斤左右的断桥铝窗户、电梯电路板和5米左右的电缆线。在终究一次偷盗电缆线后,二人被民警捕获,经确定被盗电缆线元,乙某退赔10000元。
经法院审理以为,被告人甲某、乙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,屡次隐秘盗取别人资产,数额较大,二人的行为构成偷盗罪。鉴于甲某、乙某到案后,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,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,有悔罪体现,而且活跃退赔被害人丢失、预缴罚金,依法可从轻处分,遂作出以上判定。宣判后,被告人均表明不上诉。
“偷盗”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,隐秘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。非己物,勿贪恋,天道好还,疏而不漏。法令的底线不行以触碰,莫要因一时的贪恋,被金钱迷失了毅力。靠偷盗发财致富不行取,不行为了不合法利益逼上梁山,以身试法,终究追悔莫及。年关将至,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本身防盗认识,随时随地绷紧安全防备这根弦,保护好本身的产业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