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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2-05 行业新闻
四川成都,一男人买了新房之后想封阳台,却遭物业阻挠。男人以为房子是自己的,想怎样装就怎样装,所以没有理睬物业。
可没想到,物业居然把他告上了法院!一审法院还支撑了物业,要求他期限撤除。
在四川成都一个新建的小区里,老高满心欢喜地买下了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房子。
所以,他也决议把自家的阳台封起来,还特意买了和四楼相同的外墙资料,想坚持外观一致。
物业说,依照小区的暂时办理规约,关闭阳台得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赞同才行。
惋惜,小区刚开盘不久,入住率不高,许多业主买了房子还没装饰呢,更别提入住了。
老高费了好大劲儿,也没联系上多少业主。物业一看老高没动静了,就又来催他撤除已关闭的阳台。
老高这下可不干了,他感觉自己的房子自己说了算,物业管不着。所以,他直接拒绝了物业的要求。
老高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,但是没有想到,就在他装饰完预备入住的时分,法院的传票居然送到了家门口!
老高这才茅塞顿开,本来自己在签署购房合一起,的确赞同了那个“暂时办理规约”,里边就有关于关闭阳台需得到业主大会赞同的条款。
一审法院以为,老高和物业之间现已签了合同,合同里有明确规则关闭阳台得通过业主大会赞同。
老高以为,依据《物业办理条例》,业主大会或整体业主一起决议的事项,一般都是关于小区业主共有和一起办理的方面,比方美化办理、修理及设备运用等。
说假如格局条款中有不合理免责、加剧对方职责、约束对方首要权力的状况,那这条款便是无效的。
老高觉得,小区暂时办理规约中关于关闭阳台的规则,便是约束了他作为业主的首要权力。
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,老高说得有道理。阳台的确是老高个人的专有区域,物业在签定合约前没履行好提示职责,并且合约中有些条款的确加剧了业主的担负。
所以,二审法院确定这些不公平的条款是无效的,物业和其他业主都无权干涉老高关闭阳台的工作。
买房装饰可不是件简略的事儿。在签定购房合同和物业办理规约时,咱们肯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,清楚自己的权力和责任。